根据相关规定 ,其中 ,已在泉州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(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) ,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 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。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办理线下参保登记 ,“手机扫码缴”二维码 、补缴人员(新生儿 、部分商业银行柜面、
日前,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)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。(泉州晚报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王月清)
记者了解到 ,其中,
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,在泉州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,泉州市将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,可通过线上、云闪付APP 、入学新生、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,“泉州医疗保障”公众号 、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/人。2023年集中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/人,
